服务电话:0827-3330669
巴中市滨河北路中段13号
巴中逸沣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培训项目介绍 —
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2.1 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指使用局部加热的方法将连接处的金属加热至熔化状态而完成焊接与切割的作业。 适用于气焊与气割、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电渣焊、电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剂切割、 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作业。
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3.2 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指借助绳索装备、登高用具或设施,在悬空或攀登条件下从 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不含在附属于设备设施且有标准护 栏的固定登高用具和固定平台中作业)。 适用于建筑物内外的装饰、清洁、装修、拆除,电力、电信、 广播电视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天线及馈线、小型空调、户 外广告设施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低压电工
1.2 低压电工作业 指对交流1千伏(kV)及以下或直流1.5千伏(kV)及以下的低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调试、试验等作业。 适用于配电系统中低压配电设备装置和低压用电设备的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调试、试验、监测作业。
高压电工
1.1 高压电工作业 指对交流1千伏(kV)以上或直流1.5千伏(kV)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调试、试验及 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等作业。 适用于发电、输电、变配电系统中高压一次设备和二次设备的倒闸操作、维护、安装、检修、改造、调试、试验、监测、巡 检作业,以及制造生产过程中所包含的高压一次设备和二次设备的安装和调试作业。
登高架设作业
3.1 登高架设作业 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
特种作业培训项目介绍
报名请对接:158 8495 0349(同微信)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培训项目介绍
报名请对接:181 2341 0020(同微信)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一、法定定义(依据《安全生产法》) 1.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界定
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六类高危行业以外的普通生产经营单位,包含普通工贸企业、五金加工、汽修、门窗加工、仓储物流、餐饮酒店、商超、个体工商户、小型加工厂、商贸服务企业等。
2. 主要负责人法定定义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人员范围: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厂长、主要经营者、实际投资人,以实际拥有最终安全决策权为准。
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 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发生事故及时、如实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三、证书相关信息(有效期 3 年 1. 证书全称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俗称:一般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证
2. 发证机关
属地应急管理局组织培训、考核、发证,属地管理,省内有效。
3. 法律强制要求 高危行业: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违法;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国家层面不强制发证,但各地应急部门检查、标准化验收普遍要求持证备查。 4. 有效期、复审、换证(官方准确规则) 证书有效期:3 年
国家规定:要求每年参加安全再培训; 管理规则:3 年有效期满前 30 日内直接办理换证; 5. 证书用途与效力 用途:安全检查、标准化验收、招投标必备; 效力:省内有效; 禁止:严禁伪造、买卖、租借、冒用证书。
四、证书注销情形 持证人死亡、丧失履职能力; 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 考试作弊、弄虚作假取证; 未履行安全职责,引发安全事故或重大隐患; 3 年期满逾期未换证,证书失效注销。
五、法律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 未履行安全职责:处 2 万 —5 万元罚款;逾期未改,处 5 万 —10 万元罚款,责令停产整顿;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事故等级处本人上一年年收入 40%—100% 罚款; 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主要责任:终身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伪造变造证书:依法行政处罚,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法定定义(依据《安全生产法》)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界定指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六类高危行业以外的普通生产经营单位,包含普通工贸企业、五金加工、
汽修、门窗加工、仓储物流、餐饮酒店、商超、个体工商户、小型加工厂、商贸服务企业等。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法定定义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本单位专职或兼职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工作的人员,
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人员范围:安全主管、安全员、专职安全管理员、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培训落实、台
账管理、应急管理等工作。
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三、证书相关信息(有效期 3 年) 证书全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俗称:一般行业安全管理人员证、安全员证发证机关属地
应急管理局组织培训、考核、发证,属地管理,省内有效。 法律强制要求高危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违法;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国家层面不强制发证,但各地应急部门检查、标准化验收普遍要求持证备查。
有效期、复审、换证(官方准确规则)证书有效期:3 年国家规定:要求每年参加安全再培训;管理规则:3 年有效期满前 30 日内直接办理换证; 证书用途与效力用途:安全检查、标准化验收、企业安全管理、招投标必备;效力:省内有效;禁止:严禁伪造、买卖、租借、冒用证书。
四、证书注销情形
持证人死亡、丧失履职能力;
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
考试作弊、弄虚作假取证;
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引发安全事故或重大隐患;
3 年期满逾期未换证,证书失效注销。
五、法律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
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处 1 万元 —3 万元罚款;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未配备持证安全管理人员: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依法处罚;
伪造变造证书:依法行政处罚,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法定定义(依据《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界定指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加工、合成、分装等相关生产活动的企业,属于高危行业,包括化工生产、试剂生产、农药生产、日化化工、危化品中间体生产等单位。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法定定义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隐患排查、危化品专项安全管控的专职人员,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危化品全流程安全生产工作。
人员范围:专职安全总监、安全科长、专职安全员、危化品专项安全管理员,必须专职,不得兼职。
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法》+ 危化品专项规定)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危化品专项管理制度及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动火、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
3.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培训及考核情况;
4.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分级管控,落实危化品储存、装卸、运输、使用安全管理;
5.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排查危化品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事故隐患,督促落实整改;
6.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危化品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7.组织或参与应急演练,负责危化品泄漏、火灾、中毒事故初期处置;
8.负责安全台账、特殊作业票证、隐患闭环、职业健康管理等工作;
9.发生事故及时上报,参与事故应急处置。
三、证书相关信息(高危行业强制持证) 证书全称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发证机关属地应急管理局培训、考核、发证,全国联网可查,全国通用。 法律强制要求高危行业,法律强制持证上岗,无证上岗属于违法行为,企业不得任用无证人员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有效期、复审、换证证书有效期:3 年国家规定:每年必须参加安全再培训;管理规则:每 3 年复审 1 次,复审合格方可继续执业;有效期满前 30 日内办理换证。 证书用途与效力用途:危化品企业许可办理、日常监管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特殊作业审批必备;效力:全国通用,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同等效力;禁止:严禁伪造、买卖、租借、冒用证书。
四、证书注销情形
持证人死亡、丧失履职能力;
身体条件不符合危化品高危岗位要求;
考试作弊、弄虚作假取证;
未履行危化品安全管理职责,引发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安全事故或重大隐患;
逾期未复审、未换证,证书失效注销。
五、法律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
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处1 万元 —3 万元罚款;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使用无证人员:责令限期整改、罚款,情节严重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伪造变造证书:撤销证书,行政处罚,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法定定义(依据《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界定指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批发、零售、贸易、无仓储经营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属于高危行业,包含加油站、危化品贸易公司、化工试剂门店、油漆经销店、气瓶经营企业等。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法定定义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是专职或专职从事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隐患排查、经营储存安全管理、作业票证管理的安全管理人员,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危化品经营环节安全生产工作。人员范围: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危化品经营安全管理员,危化品经营企业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法》+ 危化品经营管理规定)
组织或参与制定危化品经营、储存、装卸、销售等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救援预案;
落实危险化学品采购、出入库、储存、销售、运输环节安全管控;
负责加油站、危化品库房、气瓶储存区防火、防爆、防静电、防泄漏管理;
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档案;
开展危险源辨识,排查火灾、爆炸、中毒、泄漏等安全隐患,督促整改闭环;
监督动火、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安全,制止违章作业;
组织危化品泄漏、火灾应急演练,负责初期应急处置;
规范危化品台账、购销台账、实名登记、安全标识管理;
发生安全事故及时上报,参与应急处置。
三、证书相关信息(高危行业强制持证) 证书全称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发证机关属地应急管理局组织培训、考核、发证,全国联网可查、全国通用。 法律强制要求属于高危行业,法律强制持证上岗,无证上岗属于违法行为,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必须配备持证安全管理人员。 有效期、复审、换证证书有效期:3 年国家规定:每年参加安全再培训;
管理规则:每 3 年复审 1 次,复审合格方可执业;期满前 30 日内办理换证。 证书用途与效力用途: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年审、安全检查、标准化验收必备;
效力:全国通用,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同等法律效力;禁止:严禁伪造、买卖、租借、冒用证书。
四、证书注销情形
持证人死亡、丧失履职能力;
身体条件不符合高危岗位安全管理要求;
考试作弊、弄虚作假取证;
履职不到位引发火灾、泄漏、爆炸等事故或重大隐患;
逾期未复审、未按期换证,证书失效注销。
五、法律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
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处1 万元 —3 万元罚款;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任用无证人员:责令限期整改、罚款,情节严重责令停产整顿;
伪造变造证书: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露天矿山)
一、法定定义(依据《安全生产法》) 煤矿(露天矿山)单位界定指从事露天煤炭开采、剥离、排土、边坡治理、运输、破碎等生产作业的露天煤矿企业,属于国家重点监管高危行业。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法定定义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露天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企业专职从事露天矿山安全监督、隐患排查、现场安全管控、边坡安全管理、设备安全管理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协助主要负责人全面落实露天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人员范围:安全科长、专职安全员、边坡管理员、现场安全管理员,露天煤矿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严禁兼职。
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法》+ 矿山安全法规)
组织或参与拟订露天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边坡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
负责露天矿边坡稳定、排土场安全、台阶开采、爆破作业、运输车辆、破碎设备安全管理;
监督爆破作业、边坡监测、汛期防洪、防滑坡、防坍塌、防坠物等重点安全管控;
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如实记录培训及考核情况;
开展危险源辨识,排查边坡垮塌、泥石流、车辆伤害、爆破伤害、触电等事故隐患,督促整改闭环;
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矿山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组织矿山坍塌、滑坡、爆破事故应急演练,负责初期应急处置;
规范安全台账、爆破器材管理、边坡监测记录、隐患排查台账;
发生安全事故及时上报,参与应急救援处置。
三、证书相关信息(高危行业强制持证) 证书全称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发证机关属地应急管理局组织培训、考核、发证,全国联网可查、全国通用。 法律强制要求属于高危行业,法律强制持证上岗,无证上岗属于违法行为,煤矿企业必须配齐持证安全管理人员。 有效期、复审、换证证书有效期:3 年国家规定:每年参加安全再培训;管理规则:每 3 年复审 1 次,复审合格方可执业;期满前 30 日内办理换证。 证书用途与效力用途: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安全检查、标准化验收、日常现场安全管理必备;效力:全国通用,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同等法律效力;禁止:严禁伪造、买卖、租借、冒用证书。
四、证书注销情形
持证人死亡、丧失履职能力;
身体条件不符合矿山高危岗位安全管理要求;
考试作弊、弄虚作假取证;
履职不到位引发边坡垮塌、坍塌、爆破、车辆伤害等安全事故或重大隐患;
逾期未复审、未按期换证,证书失效注销。
五、法律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
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处1 万元 —3 万元罚款;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任用无证人员:责令限期整改、罚款,情节严重责令停产整顿;
伪造变造证书: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地下矿山)
一、法定定义(依据《安全生产法》) 地下煤矿单位界定指从事井下煤炭开采、掘进、通风、排水、瓦斯治理、支护、运输等作业的地下煤矿企业,属于国家严格管控的高危行业。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法定定义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地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企业专职负责井下现场安全监管、隐患排查、瓦斯及水害防治、通风安全管理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人员范围:安全科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瓦斯检查员、通防安全管理员、井下现场安全员,必须专职,不得兼职。

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法》+ 矿山安全法规)
组织或参与制定井下采掘、通风、瓦斯防治、水害防治、顶板管理、爆破作业等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救援预案;
重点管控瓦斯爆炸、煤尘爆炸、透水、顶板垮塌、火灾、中毒窒息等重大安全风险;
监督井下通风、瓦斯监测、排水、支护、爆破器材、提升运输设备安全运行;
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如实记录培训及考核情况;
开展井下危险源辨识,排查瓦斯超限、透水隐患、顶板隐患、违章作业等问题,督促隐患闭环整改;
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井下安全规程的行为;
组织瓦斯、透水、火灾事故应急演练,开展初期应急处置;
完善井下安全台账、监测记录、隐患排查、特殊作业票证管理;
发生安全事故及时上报,参与应急救援处置。

三、证书相关信息(高危行业强制持证) 证书全称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发证机关属地应急管理局组织培训、考核、发证,全国联网可查、全国通用。
法律强制要求属于高危行业,法律强制持证上岗,无证上岗属于违法行为,煤矿企业必须配齐持证安全管理人员。
有效期、复审、换证证书有效期:3 年国家规定:每年参加安全再培训;
管理规则:每 3 年复审 1 次,复审合格方可执业;期满前 30 日内办理换证。
证书用途与效力用途: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安全检查、标准化验收、井下现场安全管理必备;
效力:全国通用,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同等法律效力;禁止:严禁伪造、买卖、租借、冒用证书。

四、证书注销情形
持证人死亡、丧失履职能力;
身体条件不符合地下矿山高危岗位安全管理要求;
考试作弊、弄虚作假取证;
履职不到位引发瓦斯、透水、顶板垮塌、火灾等安全事故或重大隐患;
逾期未复审、未按期换证,证书失效注销。

五、法律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
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处1 万元 —3 万元罚款;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任用无证人员:责令限期整改、罚款,情节严重责令停产整顿;
伪造变造证书: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露天矿山)
一、法定定义(依据《安全生产法》)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单位界定指从事露天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石料、砂石、石灰石、花岗岩、石英砂等),开展剥离、开采、破碎、运输、排土等作业的矿山企业,属于国家高危行业。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法定定义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企业专职负责矿山现场安全监管、边坡管理、爆破安全、排土场管控的安全管理人员,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人员范围: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边坡管理员、爆破安全管理员,必须专职配备,不得兼职。
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法》+ 矿山安全法规)
组织或参与制定露天开采、边坡稳定、爆破作业、排土场安全、汛期防洪等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救援预案;
重点管控边坡垮塌、排土场滑坡、爆破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泥石流等重大风险;监督台阶开采、边坡监测、爆破作业、危岩清理、防尘降噪、车辆运输安全;组织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档案;开展危险源辨识,排查边坡隐患、违规开采、爆破不规范、排水不畅等隐患,督促整改闭环;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矿山安全规程的行为;组织滑坡、坍塌、爆破事故应急演练,开展初期应急处置;完善边坡监测、爆破器材、隐患排查、特殊作业票证等安全台账;发生安全事故及时上报,参与应急处置。
三、证书相关信息(高危行业强制持证) 证书全称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发证机关属地应急管理局组织培训、考核、发证,全国联网可查、全国通用。 法律强制要求属于高危行业,法律强制持证上岗,无证上岗属于违法行为,矿山企业必须配齐持证安全管理人员。 有效期、复审、换证证书有效期:3 年国家规定:每年参加安全再培训;
管理规则:每年复审 1 次,复审合格方可执业;期满前 30 日内办理换证。 证书用途与效力用途: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安全检查、标准化验收、现场安全管理必备;
效力:全国通用,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同等法律效力;禁止:严禁伪造、买卖、租借、冒用证书。
四、证书注销情形
持证人死亡、丧失履职能力;
身体条件不符合矿山高危岗位安全管理要求;
考试作弊、弄虚作假取证;
履职不到位引发边坡垮塌、排土场滑坡、爆破事故等安全事故或重大隐患;
逾期未复审、未按期换证,证书失效注销。
五、法律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
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处1 万元 —3 万元罚款;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任用无证人员:责令限期整改、罚款,情节严重责令停产整顿;
伪造变造证书: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地下矿山)
一、法定定义(依据《安全生产法》)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单位界定指从事金属矿、非金属矿地下开采(铁矿、铅锌矿、铜矿、萤石矿、石膏矿等),开展掘进、支护、通风、排水、提升运输、爆破作业的矿山企业,属于高危行业。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法定定义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企业专职负责井下安全管控、隐患排查、通风防尘、水害顶板治理、爆破管理的安全管理人员,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人员范围:安全科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井下现场安全员、通防管理员,必须专职,严禁兼职。
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法》+ 矿山安全法规)
组织或参与制定井下采掘、通风、防尘防毒、水害防治、顶板管理、爆破作业等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救援预案;
重点管控顶板垮塌、透水、中毒窒息、火灾、爆破伤害、坠罐跑车等重大安全风险;监督井下通风、排水、支护、提升运输、爆破器材、监测监控设备安全运行;组织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如实记录培训及考核情况;开展井下危险源辨识,排查顶板、水害、通风、违章作业等隐患,督促隐患闭环整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地下矿山安全规程的行为;组织透水、中毒窒息、顶板事故应急演练,开展初期应急处置;完善安全台账、监测记录、特殊作业票证、隐患排查台账;
发生安全事故及时上报,参与应急救援处置。
三、证书相关信息(高危行业强制持证) 证书全称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发证机关属地应急管理局组织培训、考核、发证,全国联网可查、全国通用。 法律强制要求属于高危行业,法律强制持证上岗,无证上岗属于违法行为,矿山企业必须配齐持证安全管理人员。 有效期、复审、换证证书有效期:3 年国家规定:每年参加安全再培训;管理规则:每 3 年复审 1 次,复审合格方可执业;期满前 30 日内办理换证。 证书用途与效力用途: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安全检查、标准化验收、井下现场安全管理必备;效力:全国通用,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同等法律效力;禁止:严禁伪造、买卖、租借、冒用证书。
四、证书注销情形
持证人死亡、丧失履职能力;
身体条件不符合地下矿山高危岗位安全管理要求;
考试作弊、弄虚作假取证;
履职不到位引发透水、顶板垮塌、中毒窒息、爆破事故等安全事故或重大隐患;
逾期未复审、未按期换证,证书失效注销。
五、法律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
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处1 万元 —3 万元罚款;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任用无证人员:责令限期整改、罚款,情节严重责令停产整顿;
伪造变造证书: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小型露天采石场)
一、法定定义(依据《安全生产法》) 小型露天采石场单位界定指年开采规模较小,从事建筑石料、石灰石、砂石、片石等非金属露天开采的小型采石企业,属于金属非金属矿山高危行业,受矿山安全专项法规严格监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法定定义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负责采石场现场安全管控、边坡管理、爆破作业、排土安全、车辆运输管理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采石场安全生产工作。人员范围:专职安全员、现场安全管理员,小型采石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兼职。
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法》+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规定)
组织或参与制定采石场边坡开采、爆破作业、台阶开采、排土、防尘、汛期防洪等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救援预案;
重点管控边坡垮塌、危岩坠落、爆破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雨季滑坡等主要安全风险;监督落实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严禁掏采、一面墙开采;管控爆破器材领用、使用、清退全流程,规范爆破作业安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治理边坡危石、排水不畅、违规开采等问题,督促整改闭环;组织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档案;制止违章指挥、违规开采、违章爆破、违规作业等行为;组织滑坡、坍塌、爆破事故应急演练,做好初期应急处置;完善安全台账、爆破记录、隐患排查、边坡检查台账;
发生安全事故及时上报,参与应急处置。
三、证书相关信息(高危行业强制持证) 证书全称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发证机关属地应急管理局组织培训、考核、发证,全国联网可查、全国通用。 法律强制要求属于高危行业,法律强制持证上岗,无证上岗属于违法行为,采石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必须配备持证安全管理人员。 有效期、复审、换证证书有效期:3 年国家规定:每年参加安全再培训;管理规则:每 3 年复审 1 次,复审合格方可执业;期满前 30 日内办理换证。 证书用途与效力用途:采石场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安全检查、标准化验收、现场安全管理必备;效力:全国通用,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同等法律效力;禁止:严禁伪造、买卖、租借、冒用证书。
四、证书注销情形
持证人死亡、丧失履职能力;
身体条件不符合矿山高危岗位安全管理要求;
考试作弊、弄虚作假取证;
履职不到位引发边坡坍塌、爆破事故、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或重大隐患;
逾期未复审、未按期换证,证书失效注销。
五、法律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
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处1 万元 —3 万元罚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企业任用无证人员:责令限期整改、罚款,情节严重责令停产整顿;伪造变造证书: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交通运输类培训项目介绍
报名请对接:177 2655 8937(同微信)
道路交通运输主要负责人
一、官方定义
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承担第一安全生产责任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特指: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
二、岗位精准界定(哪些人属于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登记的法人,法律上第一责任人; 实际控制人:虽不担任法人,但实际出资、控股、决策企业经营管理的自然人; 实际负责人:总经理、董事长、主要经营者,全面统筹企业生产经营与安全管理工作。 注:分管安全副总、安全部长、安全员不属于主要负责人,属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员),需考取对应安全员证。
三、适用企业范围(精准对应)
依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的企业,包含: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客运、旅游包车、城乡客运)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大件运输、冷链运输企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机动车客运站、货运站经营企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驾校) 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 网约车平台、出租汽车经营企业
四、证件核心信息(精准官方) 证件全称: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 发证部门:交通运输部(全国统一考核、电子证书、全国通用) 有效期:3 年,有效期届满前需参加继续教育复核,延续有效期; 法定要求:主要负责人任职之日起6 个月内,必须通过交通运输部门安全考核,持证上岗; 核心权责:建立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投入、排查重大隐患、组织应急演练、承担事故第一责任。
五、与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证严格区分 道路运输行业(货运、客运、驾校、汽修、网约车)→ 必须考交通部主要负责人证,应急局证件不适用、不认可; 工贸、建筑、餐饮、商贸、一般生产企业 → 考取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证。
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官方定义

出租车、网约车
一、什么是低压电工?(官方定义)

城市公共汽车、电车
一、什么是高压电工?(官方定义)

特种设备培训项目介绍
报名请对接:187 2872 1371(同微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依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是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内,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包含两类: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员,需取得A 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A 证),持证上岗。
通俗完整解释
岗位范围 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总监):单位管理层,统筹特种设备整体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员(安全员):具体负责日常巡检、台账、检验、隐患排查、人员管理等实操工作。 核心定位 不直接操作设备,管制度、管人员、管设备合规、管隐患、管检验、管台账,对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 适用设备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配备要求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单位必须配专职;其他单位可配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工业锅炉司炉
工业锅炉司炉(代号 G1),是特种设备锅炉作业人员,指在生产、供暖、加工等场所,直接操作工业锅炉运行、监控、启停、调节、巡检记录的一线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一、简单概括
就是专门操作工厂、酒店、医院、食堂、供暖用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导热油锅炉的一线操作工,俗称司炉工、烧锅炉的。

二、证书与适用范围
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G1(工业锅炉司炉),市场监管局发证,4 年复审 操作范围:低压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不含发电厂电站锅炉 G2)

三、主要工作内容
启停锅炉,调节水位、压力、温度、燃烧; 日常巡检、排污、保养锅炉及风机、水泵等辅机; 记录运行参数、处理简单异常; 落实安全操作,防范缺水、超压、爆炸风险。
锅炉水处理
锅炉水处理(代号 G3)
锅炉水处理人员,是特种设备锅炉作业人员,指专门负责锅炉水质处理、化验、加药、排污、防垢防腐,防止锅炉结垢、腐蚀、爆炸的持证操作人员,证书代号 G3
通俗解释
锅炉烧水如果水不干净,水里的杂质、钙镁离子会结成水垢,水垢厚了会导致锅炉过热、爆炸。 锅炉水处理工就是管锅炉用水的,不是烧锅炉的。

主要工作
对锅炉给水、锅水进行水质化验 投放除垢、防腐药剂 指导 / 配合司炉工排污 监测硬度、pH、碱度,做好水处理记录 操作软水器、离子交换器等设备
快开式压力容器
气瓶充装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
一、什么是作业?(官方定义)

起重司机(限桥、门式)
一、什么是作业?(官方定义)

叉车司机
观光车和观光列车
一、什么是高压电工?(官方定义)

联系我们
电话咨询客服:周一至周五9:00-17:30
0827-3330669
0
827-
8589103
联系邮箱:2939192766@qq.com
巴中·逸沣
微信公众号
公司微信群
关注我们
公司秉承,诚信、优质、专业、严谨、高效服务大众